教育公平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教育政策的基本价值追求。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公平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推进教育公平上迈出了重大步伐。我国全面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战略任务,为世界全民教育作出重大贡献;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92.7%的县级单位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16个省份整体通过国家认定;加快补齐农村义务教育短板,支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99.8%的学校达到“20条底线”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已覆盖所有国家级贫困县,惠及3700万农村学生;通过专项计划保障10.38万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大学;中央财政安排近600亿元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资助困难学生1亿人次。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努力保障每一个学生都拥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我国在推进教育公平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立场树立教育公平的价值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牢牢树立教育公平的价值导向,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大力推动教育改革,高度重视教育公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公平的系列论述指明了教育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在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把教育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教育领域的重要体现,把教育作为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德政工程,蕴含深厚的人民立场,彰显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具体而言,一是明确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二是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努力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三是将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关注农村教育和弱势群体作为推进教育公平的首要职责。
2.始终坚持科学发展理念促进教育成果共享
人民共享教育发展成果是我国推进教育公平的初心,针对城乡、区域教育发展还不能有效满足人民对更好教育的需求,我国不断加强城乡和区域的教育统筹力度,实现教育整体协调发展。一是国家已开始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不断加大普惠幼儿园建设,2018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1.7%,有效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二是中央深改组对城乡教育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一体化的体制机制推动城乡教育共同发展。三是不断加大对弱势地区和群体的政策倾斜力度,通过实施一系列重大项目和关键领域的改革举措,不断将倾斜政策落到实处。首先,坚持教育投入的倾斜原则,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把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目标基本实现。其次,以项目倾斜提升中西部教育水平。国家出台《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一次全口径对中西部教育发展做出顶层设计,先后组织实施了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等项目,不断缩小教育发展的地区差异。再次,重点办好乡村两类小规模学校,在编制、乡村教师待遇、公用经费补助和信息化等方面,加大对小规模学校的倾斜和支持力度,不断推进城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3.始终坚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现代治理体系,把督导作为抓改革落实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是推进教育公平的第一责任人,加强教育督导是推动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治教的重要一环。一是督政的力度不断加强。专门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每年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并依据督导结果对省级政府进行问责,增强了省级政府统筹推进教育公平的工作力度。二是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目前我国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实现了“有学上”的目标,要通过继续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优化优质教育资源配置,实现“上好学”的任务。三是重点开展农村全面改薄、控辍保学等项目的专项督导,特别是对辍学高发区进行动态监测,切实兜住农村教育发展的底线。四是继续实施好中西部教育发展的常规监测,以中西部教育监测结果作为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