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志愿服务条例将施行 公务员考录纳入考察志愿服务
11月29日下午,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条例》规定,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优先安排志愿服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旅游景点等措施予以激励。该《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29日下午,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闭幕会
安徽省注册志愿者数量超1000万人
据了解,截至目前,安徽省注册志愿者数量超1000万人,注册率约16%,提前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志愿者注册比例13%的目标任务,注册总量位居全国第4位。志愿服务组织共计394家,各类志愿服务队伍39480个,志愿服务站点总量达6560个。
为了推进安徽省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发展,更好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安徽省人大法工委、社建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多家单位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工作,共同推动了《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的出台。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的实际行动,必将有力促进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再上台阶。
《条例》立足安徽省志愿服务工作的实际,实现了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明确了志愿服务管理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对志愿服务的促进措施等。《条例》的出台,对于鼓励和规范安徽省志愿服务,调动全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推动志愿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具有重大意义。
规定志愿者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条例》规定,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自愿参加与其自身能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知悉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获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知识、技能培训;无偿获取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维护志愿服务形象和声誉;提供本人真实、准确、完整的基本信息;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在接受安排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服从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人格、隐私等权利;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应履行的职责
《条例》规定了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依照章程和宗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活动制度;负责志愿者招募、注册、考核评价等工作;如实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无偿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所需知识、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卫生等保障措施;开展志愿服务宣传与交流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可根据需要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条例》规定,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志愿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服务对象应当签订志愿服务书面协议: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连续三个月以上专门从事志愿服务的;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任何一方要求签订协议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签订协议的。
志愿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措施;志愿服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情形;志愿服务有关争议的解决方式;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可适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为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应当积极配合处理。
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活动举办者应当根据与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组织的约定,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成立志愿服务队伍
根据《条例》,将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和支持具备教育、医学、心理、法律、科技、文艺、体育、防灾减灾救灾等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群体提供志愿服务。
公务员考录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条例》规定,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鼓励青少年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条例》规定,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培养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鼓励和支持青少年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纳入素质教育内容。
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支持学生开展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根据需要开展有关志愿服务培训,扶持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建设,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社会实践等学分管理。
优秀志愿者将有机会免费乘公交
根据《条例》,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优先安排志愿服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旅游景点、免费享受健康保健体检、免费进行技能培训等措施予以激励。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志愿者提供便利和相应优惠待遇。
同时,将推动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志愿服务一体化发展协作机制,开展人才培养、文化旅游推广以及医疗、教育等方面志愿服务合作,实现志愿服务资源共建共享、信息互联互通。
鼓励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公开本组织志愿者技能、特长和提供服务时间等信息,与志愿服务需求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