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出台 学校发生欺凌暴力行为取消评选资格
8月1日,记者获悉,为促进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7月31日,山东省德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德州市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明确文明校园的评选范围为:国民教育序列内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的各级各类大学(含大专)、中学(含九年一贯制、中职学校)、小学;文明校园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校园、省级文明校园、市级文明校园、县(市、区)级文明校园。
据介绍,文明校园每两年评选表彰一届。申报参评文明校园,按照自我检查、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复查审核、社会公示、审议确定的程序进行。其中,高校对照《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进行自查,自愿向市文明办、市教育局申报。获评市级文明校园一届以上的高校可以向省教育工委申报省级文明校园。中小学校对照《山东省中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进行自查,按照隶属关系自愿向所在地文明办、教育部门申报。
接受申报的文明办、教育部门对学校进行审核,以本级文明委名义择优向市文明办、教育和体育局推荐。市文明办、教育和体育局对本地区申报学校按规定名额进行遴选,对拟表彰和向上级推荐的学校进行测评,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市级党报及所属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提出文明校园审议名单。
同时,文明校园或申报学校创建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文明校园称号或取消评选资格: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校园环境安全事件;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师生员工违法犯罪案件;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教师中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或学生中发生欺凌、暴力行为,以及师生存有吸毒现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另外,各级文明办负责组织推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开展,将文明校园创建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总体规划,促进形成自下而上、整体联动的创建格局。牵头组织检查考评和评选表彰文明校园,组织文明校园创建典型经验宣传,营造文明校园创建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