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寿光做志愿者,有“光”有“暖”有“劲”!
寿光市出台《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暂行办法》,制定落实星级评定、荣誉授予、评先树优、积分回馈、奖励扶持等激励措施,提高志愿者的获得感、社会认同感,激发志愿服务热情。
寿光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资料图片
在政治上关爱,让志愿者“脸上有光”
给优秀志愿者代表送花。资料图片
对志愿者实行星级评定,依据《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公布星级志愿者 579 人,对三星级以上志愿者集中颁授认定证书和纪念奖章。每年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志愿服务月度之星” 等典型评选, 其中 1 名个人和 1 个社区获评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 100”先进典型。通过新闻报道、巡讲巡演等方式广泛宣传,邀请志愿者代表参加本地春晚、茶话会等重大节庆活动,21 名先进个人成为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在生活上关怀,让志愿者“心中有暖”
组织志愿者体验。资料图片
实施文明实践“公益伙伴”行动,引导农商银行、新华书店、水务集团等 15 家单位在出行、购物、就医、游览等方面给志愿者礼遇,为志愿者提供全方位、多维度服务。截至目前, 3000 多名志愿者享受到免费体检、游览、乘车、看报等礼遇。
在工作上关心,让志愿者“手里有劲”
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资料图片
寿光市财政列支志愿服务专项经费 500 万元,每年为注册志愿者购买总保额 1000 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落实必要的误餐、交通补贴。邀请专家开展文明礼仪、团队建设、项目运营等培训,提升志愿者能力素质。设立志愿服务“燎原奖”,先后奖励“红色啄木鸟” 等 6 个志愿服务项目 10 万元。孵化培育“雷霆救援”“阳光社工”等成长型志愿服务组织 3 个,并从场地租赁、活动协调、品牌包装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带动“传统文化宣讲”“ 蔬菜科技培训”“ 婚姻家庭调解”等服务项目实施,直接参与志愿者 10 万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