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传统美德 创建美好生活
凝聚创建美好生活的价值共识
美好生活是道德主体在深入洞悉、深刻感受社会生活后进行的道德选择,这背后离不开系统化的道德理论支撑。人不仅要生活,而且要追求好生活,这种“好”也体现在道德意义上的“好”。道德是人们完善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精神力量,是评判社会生活是否美好的价值尺度和重要标准。可见,美好生活也是人类生活的伦理性追求,是经过充分理性反思、合乎道德要求的理想生活范式,是与人的伦理追求和价值实现息息相关的生活选择。因此,道德成为人们创建美好生活的核心确证要素,美好生活建设需要道德的支撑。
中华传统美德中蕴含丰富的“德性”思想,其崇德理念贯穿个人、社会、国家等层面,成为中华民族重要的共同价值信仰,不断助益人们凝聚创建美好生活的价值共识。在个人层面,中华传统美德讲究由“内圣”而“外王”,把完善内在人格看作成就事功的先决条件,有助于提升建设美好生活的“内功”。如《左传》在论证何谓“不朽”时,将“立德”置于首位,谓“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在社会层面,传统美德推崇“乐群”“贵和”等公德,这有助于把个体凝聚成“好”的社会共同体,在“好”的社会共同体下培养出更具德性的公民,从而在相互促进中实现更好的道德治理局面。个体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实现德福一致,既是美德伦理的初衷,也是美好生活建设的终极目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德主刑辅的治国理念,这有助于凝聚共识、增强民族向心力。孔子有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创建美好生活需要一个共性的价值理念作为精神引领,才能构筑出“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共同体意识。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传统美德的“德性”价值理念如一条无形的纽带将个人、社会、国家和民族串联起来,并成为中华民族鲜明的价值标识。这种美德价值的共识与共享不仅是对社会规范伦理和良好政治理念的诉求,还是对几千年中华文化与文明的回响,更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增强创建美好生活的内生动力
美好生活建设并非“纸上谈兵”,而是要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谋划、建设。中华传统美德具有强烈的现实观照意识,能够更好满足美好生活建设的实践指导需要。中华传统美德生发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它是针对一时一事何者当为、惯为的具体性和日常性规范。这种规范能指导人们的具体实践、在主体间产生“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的共感与共识,从而得到人们广泛而深刻的认同。同时,中华传统美德强调“知行合一”,认为人并非生而成人,而是经过实际生活中的伦理日用而生成的,即人的成长和完善主要在日常生活中得以实现。因此,中华传统美德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生活美德”。无论是形而上的美德哲学思考,还是形而下的美德行为规范,都体现出传统美德鲜明的现实指向性,这让传统美德充满着生活与实践气息,能够为美好生活建设提供更多切实可行的实践指导意见。
创建美好生活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和奋斗。中华传统美德蕴含的进取精神,能够激发人们创建美好生活的实践斗志,“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体现奋发图强的意志,“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内蕴追求进步与创新的思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重视勤学善思的习惯等,都强调人的主体性,指明人能用自我意志约束言行,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逐梦和圆梦。“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中华民族历来提倡通过“思考创造”的脑力和“耕稼纺织”的体力来创造美好生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世间的美好梦想,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实现;发展中的各种难题,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破解;生命里的一切辉煌,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铸就”。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要坚持把美好生活的创建与人民群众的劳动创造紧密相连,帮助人们树立劳动最光荣、最崇高、最伟大、最美丽的观念,进一步激发人们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潜能,激发全体社会成员的奋斗精神,使每个人都成为推进共同富裕的建设者、奋斗者和受益者,进而使人人勇于开拓进取,向着共同富裕的目标更加积极主动作为,用勤劳的双手创造更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共同创造美好生活和光明未来。
培育创建美好生活的良好社会心态
美好生活的创建需要良好的社会心理状态作为支撑。人民美好生活创建不仅受地理环境、行业特色、历史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制约,而且受人们的价值理念、道德水平、心理状态等主观因素的影响,一些负面心理和情绪的蔓延会严重干扰决策推行、公共管理和人们的社会交往与日常生活,不利于创建美好生活。中华传统美德具有鲜明的向善底色,其中蕴含的深厚善念能够启发人们以善意的眼光和心态去对待他人和看待社会。例如,在善念启蒙方面,传统美德以“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的“性善论”为起点,强调“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不断唤醒人们内心深处善的基因;在善念教导方面,传统美德提倡“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以德、礼从心底感化人,不断引导民众成为有道德的人,达到“至真、至善、至美”的境界,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让人们在善意的氛围中以更加理性、积极的心态看待社会中不美好的现象,对创建美好生活充满信心。
同时,中华传统美德中“以和为贵”的价值旨归有助于形塑包容、开放、平和的社会心态。“和”追求的是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平衡与协调,以及不同事物间和合共生,体现了个性与共性相统一的原则,正如《中庸》所言,“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可见,中华传统美德提倡一种崇尚“和合”的生活状态,追求人与自然“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人与人“和而不同”“爱人若爱己”的相处模式、人与自身相互和解的良好心境、各民族“协和万邦”的美好愿景。这种理念,有助于塑造心胸宽广、爱好和平、尚中贵和的意识,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境,以包容和谐的精神积极化解个人和社会的消极心理和负面情绪,促使人们和睦相处,为创建美好生活培育良好心态。(张红霞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